索引号 01441645/2019-05642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1-09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9-01-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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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作用,贡献公安法治力量,特别是对接参与全市河长制工作,市局党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警长制。现将《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公安局

2019年1月7日

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切实加强全市河湖保护与治理,强力支持河长制工作有效推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市政府《泰州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河长办《2018年全市河长制工作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按照“策应河(湖)长、属地管辖、分段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河湖保护与治理机制,全力护航“一河(湖)一策”行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泰州市生态河湖建设总体目标,以提高水环境治理质量为核心,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强化全市河道湖泊的社会面治安防控,做好信息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完善应急预案,积极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并逐渐减少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圩、侵占水域岸线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全市河湖保护目标的总体实现。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范围。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0〕27号)中涉及我市的65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苏政办发〔2005〕9号)中涉及我市的23个湖泊为主,对应河长制建立河(湖)警长制。河道、湖泊具体名录见附件。

(二)组织架构。按照“策应河(湖)长、属地管辖、分段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构建河(湖)警总长、河(湖)警片长、河(湖)警长、河(湖)警段长四级架构,实行对河湖的分级分段管护治理。

河(湖)警总长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警片长由市公安局与各市(区)公安(分)局挂钩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担任;河(湖)警长由各市(区)公安局长担任;河(湖)警段长由各河道流经的或湖泊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担任;河(湖)段警员由各派出所兼职民警担任,协助河(湖)警段长开展日常工作。

(三)河(湖)警长制办公室。市局成立由河(湖)警总长任组长,河(湖)警片长任副组长的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本级河(湖)警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河(湖)警总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警长制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治河护湖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河(湖)警片长:协助河(湖)警总长开展工作,负责与挂钩地区建立常态联系,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河(湖)警长制职责,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湖)警长:承担辖区河(湖)警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辖区河(湖)警长制的组织领导,对本级及所属河(湖)警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河(湖)警长制工作落实。

河(湖)警段长:协助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的河(湖)长开展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河(湖)警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和评价等工作,承办并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定和交办事项,制定河(湖)警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掌握各地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五、工作任务

推行河(湖)警长制主要任务是保护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服务、配合、支持辖区河(湖)长开展工作。

(一)协助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政府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情况;

2.定期到辖区河段、湖泊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辖区河段、湖泊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当好辖区流域治理保护的参谋和助手;

3.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应河长以及市局河(湖)警长制办公室;

4.协助河(湖)长做好涉水纠纷、涉稳因素研判和组织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组织开展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常态化打击工作

1.强化情报收集。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广泛收集涉水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为依法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2.突出打击重点。以涉水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为主要对象,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围圩、设障、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物、盗窃破坏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阻扰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3.确保打击力度。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涉水污染等重大有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发生规律和作案特点,充分发挥多警种和属地派出所协作优势,多警联动处置,提高管控效能。

(三)组织警力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水利、环保、农业、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会商、联合执法、联席评估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可能发生的涉水矛盾纠纷,因情施策制订预案,防止与其他社会矛盾叠加发酵,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强界河和跨地区河流、湖泊的警务协作,制定会商和警力联动机制,确保工作合法、顺畅、高效,确保流域治安秩序稳定;

2.完善执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在联合执法中,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提高整体效能。

(四)组织开展对河道、湖泊和重点部位巡逻守护

1.织密防控网络。整合民警、辅警、平安义工等资源,吸纳水政监察和涉水行政执法人员,并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强化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部位的联合巡查,建立巡河(湖)台账,实现治安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2.创新护河(湖)模式。结合互联网公安局建设,协调政府部门增加重要节点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布局“视频巡河(湖)”,改变以往人+车+艇的模式,探索在云端完成传统巡河(湖)护河(湖)的方法路子。

(五)组织开展对河流、湖泊治理保护宣传,以及涉水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基础工作

1.在河道、湖泊醒目地段设置公示牌,公布河(湖)警长姓名、举报电话和职责任务等信息,公布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件;

2.定期深入辖区流域沿线企事业单位、学校,积极开展 “爱河护河恳谈”“小手牵大手”等活动,深入宣讲环保法律知识和相关违法案例,通过面对面交流,增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并广泛听取、搜集意见建议;

3.扎实做好涉水基础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研判,编制网格、建立“水域数据库”,为实战精准打击提供引导。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是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安机关主动融入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推行河(湖)警长制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把履职尽责作为分内事,加强学习研究和思考,积极发挥作用,迅速开展对辖区河道、湖泊的“认、巡、护、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市局于2019年2月上旬制定配套制度,规范河(湖)警长巡河防范、联合执法、督察考核和信息报送等行为。各地要主动对接政府河(湖)长,加强日常工作交流;要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订年度及阶段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定期搜集、汇总、报送各类信息,及时向河(湖)警长制办公室和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河(湖)警(段)长要主动协调交通、水利、农委、环保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和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日常联巡、应急联动、疑难案件会商等措施,形成整体效应,共同做好河道、湖泊防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关于河湖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张旗鼓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水环境污染犯罪的声势和打击成效,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河(湖)警段长要把河道、湖泊当作特殊的“社区”,发挥公安属性,结合日常治安巡防、走村入户等基础工作,号召广大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打通警民互动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爱河护湖“大合唱”格局。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制定河道、湖泊承包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做到守河(湖)有人、护河(湖)有责。市局将河(湖)警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予以奖惩。并加大对河(湖)警长日常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责。

各市(区)于1月30日前按照河道、湖泊全覆盖的原则,建立河(湖)警长制,全面配置河(湖)警长、河(湖)警段长;于2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河(湖)警长、河(湖)警段长、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市局河(湖)警长制办公室。联系人:卞俊,联系电话:588422。

附件:1.《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泰州市境内河道

2.《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泰州市境内湖泊


附件1

《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泰州市境内河道

省级河道:长江、泰州引江河

市级河道: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泰西段)、下官河、上官河、西塘港、盐靖河、车路河、兴盐界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段、卤汀河、姜溱河、如泰运河西段、中干河-西姜黄河、季黄河、夏仕港、通扬运河西段、东姜黄河、周山河、生产河、宣堡港、靖泰界河、古马干河、南官河(含送水河)、两泰官河、凤凰河-老东河

县级河道:沙黄河、冈沟河、雌港、雄港、茅山河、栟茶运河、西干河、大潼河、梓辛河、幸福河、渭水河、蚌蜒河、横泾河、临兴河、东平河、斜丰港、龙耳河、俞西河、串场河、李中河、中引河、鲤鱼河、白涂河、海河-海沟河、兴姜河、南干河、天星港、焦土港、羌溪河、增产港、横港、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十圩港、北澄子河

附件2

《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泰州市境内湖泊

得胜湖、菜花荡、蜈蚣湖、蜈蚣湖南荡、平旺湖、乌巾荡、陈堡草荡、耿家荡、洋汊荡、东潭、林湖、癞子荡、沙沟南荡、郭正湖、花粉荡、官庄荡、兴盛荡、王庄荡、广洋湖、大纵湖、龙溪港、喜鹊湖、夏家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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