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9-0587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9-05-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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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放管服”工作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1110工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时限、统一进度、全城通办”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县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证明材料,全面构建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下放权限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区)局、交警支队将以下三十一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权限,统一授权下放至基层窗口。
治安综合类: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
3.开锁业列入名录;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6.公章刻制备案;
7.二级户口审批;
8.边境通行证;
9.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10.城市和风景名胜区、重点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
1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1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1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14.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15.枪支运输、携运许可证件核发(省内运输、携运);
16.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
17.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18.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19.外省保安公司备案、分公司设立备案、自招单位备案;
20.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21.新建小区安防建设验收;
2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交警车驾管类:
24.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25.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6.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
27.补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28.互联网用户面签变更;
29.申领六年免检合格标志;
30.机动车联系方式变更;
31.驾驶证联系方式变更。
二、权限分工及印章管理
1.授权派出所具体的负责民警为第1-23项的受理员;分管负责人为第1、2、3、4、5、6、7、8、9、10、11、12、14、20、23项的审核员;主要负责人为第1、2、3、4、5、6、7、8、9、10、11、12、14、20、23项的审批员;各市(区)局、交警支队授权交警中队具体负责民警为第24-31项的受理员,分管负责人为第24-31项的审核员,主要负责人为第24-31项的审批员。
2.第6、7、8项为直接下放,由各派出所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发放许可证、文书加盖派出所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由各窗口存档。各派出所统一刻制公章刻制备案专用章、边境通行证专用章,公章刻制备案、边境通行证发放许可证、文书加盖派出所专用章;二级户口审批发放许可证、文书加盖派出所户籍审批专用章。
3.第1、2、3、4、5、9、10、11、12、14、20、23十二项为委托下放。
(1)第1、2、3、4、5项由各派出所窗口负责受理与初步审核,各地行政许可会同治安部门进行负责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派出所窗口审批办结。其中,各分局窗口发放许可证书、文书加盖泰州市公安局印章;各市(区)局发放许可证书、文书加盖各地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由各窗口存档。
(2)第9、10、11、12、14、20、23项由各派出所窗口负责受理与初步审核,各地行政许可会同治安、网安、巡特警等业务警种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派出所窗口审批办结,发放许可证书、文书加盖各市(区)局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由各窗口存档。
4.第13、15、16、17、18、19、21、22八项为受理窗口服务前移。
(1)第15、16、17、18、19、21、22项由各派出所窗口负责受理,各地行政许可会同治安、网安、科技等业务警种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行政许可部门审批办结,发放许可证书、文书加盖各市(区)局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由各地行政许可部门存档,许可证、文书由受理各窗口发放。
(2)第13项由各派出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经各地治安大队组织考试合格后,派出所窗口负责办结、发放许可证,加盖各市(区)局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后由各窗口存档。
5.第24-31项车驾管业务为委托下放,由交警中队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泰州市区交警中队发放的许可证书、文书加盖交警支队印章;各市(区)交警中队发放的许可证书、文书加盖各市(区)局印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由各窗口存档。
6.第29、30、31项通过自助办理的形式下放至交警中队或者派出所窗口。
三、压缩办理时限
全市范围内,对以下十三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办理时限作统一调整: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3.开锁业列入名录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
7.、城市和风景名胜区、重点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
8.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9.二级户口审批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10.外省保安公司备案、分公司设立备案、自招单位备案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1.新建小区安防建设验收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1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四、减免证明材料
1.对本地户籍居民,不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安机关可查询的相关证明;
2.办理市内迁移等户籍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办理落户、投靠等业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能够反映房屋使用用途的,无需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4.本地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业务,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取消港澳台通行证旅游签注续签代办委托书。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地各相关警种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本次集中简政放权工作的意义,并传达至每一个民警。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科学推进,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下放延伸的同时,各县分局层面办事窗口依旧受理审批相关业务,确保做到放“权”不放工作,减“权”不减服务。
(二)明确分工。各市(区)局、交警支队在授权下放相关事项受理、审核、审批权限的同时,负责落实好人员、设备、场地的协调、配备和保障工作。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重视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权力事项下放后,基层所队窗口能够接得住、批得好,同时要做好相关事项下放的后续监管工作。各基层所队窗口业务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要及时汇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明确责任。基层窗口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确保高效运行、限时办结,对受理、审批、审核的结果负责,各地业务部门对复核结果负责,并及时对各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及难题解答。各级纪检、督查部门要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使行政审批权限、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泰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