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5/2018-07974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5-21
文号 泰公委〔2018〕25号 时效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建强战斗堡垒、创造党建特色”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8-05-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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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分)局党委,市局机关党委、交警支队党委、刑事侦查党委、技网侦联合党委: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建强战斗堡垒、创造党建特色”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全市公安机关“建强战斗堡垒、创造党建特色”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以及市局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把党建工作做到实战一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建强战斗堡垒、创造党建特色”主题系列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至9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勇担当”主题征文活动。

1.征文内容。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对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学思践悟。

2.征文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着重围绕一个点或一个侧面,进行深入阐述,要有实践、有思考、有真知灼见。文体不限,文字不超过3000字。

3.征文对象。面向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各党委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典型踊跃撰稿。

4.推送名额。各市(区、分)局党委,市局机关党委、交警支队党委各择优推送不少于10篇征文,刑事侦查党委、技网侦联合党委各择优推送不少于2篇征文。

5.征文评选。市局对上报征文进行初选,并择优向省厅推荐报送参加评选。省厅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将在江苏公安政工网和“江苏公安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刊载,并给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奖励书籍。

6.报送时间。请各党委于5月30日前,报送征文电子档。

(二)开展“公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推选活动。

1.推选范围。

  (1)政治理论教育创新

  (2)党内组织生活创新

  (3)党员教育管理创新

  (4)党建制度机制创新

  (5)党建工作方法创新

  (6)组织功能作用创新

(7)典型示范引领创新

2.推选标准。各党委推选的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要紧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有独到做法、有实际效果,体现时代性、具有原创性,对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推选材料。各地推荐报送的每个创新项目,要有3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和5分钟以内的视频短片,要突出创新点和起到的作用、产生的影响。

4.推送名额。各市(区、分)局党委,市局机关党委、交警支队党委至少推送2个创新项目,刑事侦查党委、技网侦联合党委结合实际报送。

5.评选表彰。各党委要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市局推送创新项目,市局将进行评选,并向省厅推荐申报优秀创新项目评选。省厅政治部将采取集中评审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厅主页和“江苏公安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进行投票),对各地推送的创新项目进行评选,最后确定10个最佳创新项目、30个优秀创新项目,分别颁发铜牌,并将10个最佳创新项目所在党组织,确定为省厅基层党建工作调研联系点;同时,将创新项目的经验材料汇编成册、视频短片制作光盘,发全省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借鉴。

6.报送时间。请各党委于5月30日前,报送党建创新项目文字材料和视频短片。

(三)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五型”好班子。

1.评选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市公安机关各基层党委、支部(总支)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市公安党员民警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级政工综合部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和基层所队教(指)导员中评选,“五型”好班子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不足3人的除外)中评选。全市共评选表彰3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省厅也将组织评选表彰;“五型”好班子按实择优评选表彰。

2.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3.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的“五好”作为衡量标准,着重突出以下条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全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绩效位居前列;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在抓工作、带队伍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党员民警教育管理制度全、措施实、管理严、效果好,近三年以来队伍无违法违纪问题。

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作为衡量标准,着重突出以下条件:工作勇挑重担,埋头苦干,非常出色;思想境界高,道德修养好,奉献精神强,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得失;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警纪警规,无违法违纪问题;群众基础好,有很高的评价。

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二年以上,着重突出以下条件: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党建工作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党建工作能力水平,得到上下认可;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作风形象好,在党员民警中具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型”好班子:连续两年被市局评为“五型”好班子争创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基层单位,争创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在2016、2017年度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综合考评或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警种条线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4.评选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市局将于“七·一”前进行表彰。

5.报送材料。申报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集体奖励审批表》、《个人奖励审批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各市(区、分)局党委、市局交警支队党委还需填写《表彰奖励审核表》。申报“五型”好班子的单位,要对照争创标准,认真总结提炼两年来的工作特色亮点,撰写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

6.报送时间。请各党委于6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一并报送。

(四)开展“我身边的好党员”讲述活动。

通过在全市各级公安基层党组织自下而上、层层开展“我身边的好党员”讲述活动,引导广大民警向身边的优秀党员学习,省厅与市局将选树一批优秀党员标兵,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被讲述对象。主要是各地、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的优秀党员民警,也可以是优秀党员领导干部。

2.组织形式。5月底前,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开展一次讲述活动;6月中旬前,各党委从中遴选一批讲述生动、事迹感人的党员故事,开展一次讲述活动;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一次讲述活动,并择优推荐省厅;7月底省厅将遴选出8-10名,面向全省集中讲述。

3.讲述形式。各级党组织开展的讲述活动形式自定,推荐报送市局参加讲述活动的,要有讲述人口述并配被讲述人一定的同步事迹视频。讲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评选表彰。各市县公安机关遴选开展讲述活动的“我身边的好党员”,由市县公安机关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推荐给市局,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市局也将择优推荐上报省厅。

5.推送名额。结合各级开展的讲述活动,各党委各择优推送2名被讲述对象,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讲述活动。

6.报送时间。请各党委于6月15日前,将被讲述对象讲述材料及事迹视频一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主题系列活动是加强全市公安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各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推动落实。要加强组织发动,把市局主题系列活动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基层所队、每一名民警,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

  (二)要狠抓制度落实。各党委在组织开展好主题系列活动的同时,要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坚持不懈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员民警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推动工作创新。各党委要以此次主题系列活动为牵引,着眼新时代新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的方法载体,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新鲜经验,努力使公安基层党建有更多的地方和警种特色,呈现更多的工作亮点,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局面。

各党委组织开展活动方案及以上所需报送材料,请按时报送市局政治部组教处部门邮箱。联系人:崔晓丹,联系电话:86320385。

附件:《全市公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和“五型”好班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

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五型”好班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 进

基层党组织

优 秀

共产党员

优 秀

党务工作者

“五型”

好班子

靖江市局党委

3

12

3

择优

评选

表彰

泰兴市局党委

3

15

3

兴化市局党委

3

17

3

姜堰区局党委

3

13

3

海陵分局党委

3

10

3

高港分局党委

2

3

2

医药高新区分局党委

2

3

2

交警支队党委

3

10

3

机关党委

(含刑侦党委、

技网侦联合党委)

8

17

8

合 计

30

1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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