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7-0246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08 |
文号 | 泰公局〔2017〕11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7-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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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泰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8日
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推进“人才强警”战略,规范全局公安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使用,创造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公安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全市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安人才工作重要性
1.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公安人才是指公安队伍中具有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在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公安人才是公安机关履职能力的基石、创新动力的源泉,强大战斗力的承载者和支撑点,是公安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公安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将人才工作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科学分析公安人才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切实加强做好新形势下公安人才工作的紧迫感。
2.明确人才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要坚持党管人才、服务中心;需求主导、优先发展;引育并重、优化配置等原则。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人才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得以充分体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不断壮大人才总量、盘活人才存量,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全警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唯才是举的明确导向、崇尚成才的良好风气,努力实现全局各类专业人才、领军人物规模、质量“双倍增”的目标,为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把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全市公安人才队伍现状,总体上应重点抓好以下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法医、微量物证、弹痕检验等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科技信通、网络技术等专业技术人才,维语、藏语、小语种等双语人才,反恐、防化、排爆、狙击手等实战技能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洞悉网络规律,擅长写作评论,能够担当意见领袖的舆情引导人才;以及具备攻关能力、善于破解难题的创新型人才,既有专业技术资质又熟悉公安业务或具备跨学科专业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情报主导警务的综合情报研判人才,实战经验丰富又能讲会教的教官型人才等。
二、有效盘活公安人才资源存量
4.加强人才库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要结合实际划分人才的具体专业类别和层次,并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和选拔评审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门类齐全、层级分明的各级各类公安人才库,构建规范高效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开发和逐步完善全市公安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5.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专业技术民警原则上安排在专业技术部门和岗位工作;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民警,应统筹安排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部门和岗位。在组织需要的前提下,兼顾个人意愿,推动人才有序交流,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对专业技术民警的平职交流,应充分征求专业技术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全市公安人才共享机制,打破各种人才使用壁垒,有效整合区域、警种、层级间各类人才资源,实现人才资源“配置最优、效能最佳”。
三、不断强化公安人才培养开发
6.加强人才智力合作。加大与院所合作交流力度,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在我局布局设点,建立紧密型合作机构。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积极与相关公安院校沟通、协调,选送一批法律、外语、软件工程、刑事技术等专业的在职民警,结合学历的再深造,进行定期的委托培养,从而提升理论与实战水平。
7.丰富人才培训方式。充分发挥警校这一平台的作用,加大软硬件投入,创新、合理的设置课程,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举办各种特色专题的提高班、强化班、骨干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跟班学习制度,派员至市内外相关单位部门跟班学习先进理念,提升业务技能,开拓视野。普及随岗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有培养潜力的人员到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学习培训,坚持薪火相传、以才育才,发挥专家、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推进学习型警队建设,鼓励民警利用业余时间攻读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学历、学位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考试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
8.挖掘人才队伍潜力。广泛开展专业技能大赛、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活动,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多机会。依托实战任务,采取集中办公、项目攻关、团队合作等方式,在推动业务工作同时培养公安人才。建立岗位交流制度,推行定期轮岗、换岗锻炼,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实战型人才。定期组织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挂职锻炼,使其充分了解当前基层一线的需求,提升专业指导和实战能力。
四、积极拓展公安人才招引渠道
9.用好人才招录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才结构分析为前提,以人才需求主导招录计划。在充分了解各部门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合理设置招录职位及条件,用好每一个招录指标。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招警宣传,为报考本地本单位的人才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特殊职位招录工作机制,用足、用好招录倾斜政策,设定符合我局实际的招录职位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
10.利用多种途径招才引智。要充分利用转任、调任等方式,引进一批情报学、大数据分析应用、网络技术等专门人才,对紧缺急需人才,争取省厅的支持,给予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选调条件。充分利用军转干安置政策,把接收军转干部与引进人才结合起来,积极向军转部门和转业干部宣传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变被动安置为主动接收。探索采取一案(事)一聘、课题制、项目制等方式,建立人才特聘制度。结合警务辅助力量建设,雇用具有特殊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到公安机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安人才关爱激励
11.加大对人才的关爱力度。落实并提高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建立干部选拔与人才评定相挂钩制度,人才库建设与后备干部库建设相衔接制度。在领导干部选拔、警员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对优秀专业人才予以一定的倾斜,使其安心在专业领域中建功立业。专业技术部门或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是专业技术干部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12.注重对人才的表彰奖励。对实绩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特殊技能人才,及时记功奖励。注重从各类人才中选树先进典型,采用“故事+”的形式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民警把努力成才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自觉追求,激发好学上进的热情。
六、努力提高公安人才工作水平
13.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才工作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体民警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14.加大人才工作的实施力度。各地要将人才规划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加强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充实人才工作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加大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列入年度预算,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视做好人才工作宣传,及时报道人才工作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做法。
15.强化人才工作的制度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制度体系,努力推动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之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确保此项工作长远发展,为公安事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