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7-02461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6 |
文号 | 泰公局〔2017〕3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7-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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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用工规模,市局根据《关于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实施办法》(泰编办[2016]243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6日
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日常管理,科学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关于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实施办法》(泰编办[2016]243号)要求,结合市局机关辅警用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配备使用辅警人员的部门。
第三条市局机关辅警人员坚持额度内使用、合理性调配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当前市局各部门辅警员额按照市局上年度上报市编委办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市局各部门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需在原有辅警员额基础上新增的,每年在开展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前,向政治部报送《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辅警员额新增审批表》,并附申报理由和依据。
政治部根据各部门辅警员额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年度经费预算、实际工作需求等因素,本着有效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的原则,提出市局机关辅警年度员额分配计划,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一次性下达各部门年度辅警用人额度指标。
第五条市局各部门在核准的员额范围内使用辅警,员额范围内的辅警人员离职的,由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统一补充招录。
第六条因公安改革、部门改制、职能整合等原因需要进行辅警人员调整的,政治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部门用人额度按照审批同意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部门年内确因工作需要额外增加辅警员额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附申请理由和依据,经政治部、警务保障处审核,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批,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部门辅警人员进行岗位调动的,在核准的额度内按照《泰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办法(试用)》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超额度用人、私自向外单位借用人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市(区)局、各分局可参照执行。
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辅警员额新增审批表
单位(部门): 编号:
申请原因 |
□人员辞退□人员离职□业务增量□新增业务□新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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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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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求 |
岗位名称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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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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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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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标准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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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盖章) |
辅管处审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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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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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