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5/2016-03572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6-04-14
文号 泰公局〔2016〕30号 时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6-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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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关于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如果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效能办。联系人:陆阳,联系电话:20590。

  泰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

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部署要求和全市公安机关革命化实战化职业警队建设会议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现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争创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安部《指导意见》和全市公安机关革命化实战化职业警队建设会议精神,坚持“人民满意”总目标,以“争当奔牛、不当蜗牛”为导向,强化细节管理理念,教育引导各级公安机关深化对窗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护航三大主题,更早地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总体目标

  这次活动,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报警服务台、接待室、信访办、办证大厅和派出所、交警队、车管所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向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进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努力把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打造成为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

  三、具体任务

  1.规范服务设施。统一外观标志标识,窗口单位应当在醒目的地点和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同一种类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统一规范的外观标志标识。昼夜为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根据窗口单位的实际条件,合理划分工作区、服务区、等候区等相关功能区域,并完善相应基本服务设施,设立相应的指示牌。各功能区域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办公区域各种设备、物品摆放应当整齐统一,各种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集、保存。

  2.健全制度机制。各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接负责制、警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制度、弹性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约束。

  3.加强作风形象建设。要强化教育管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行为举止,规范警容风貌,确保告知内容准确,避免办理差错。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公安机关要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努力做到在一个平台上办公、一个系统内查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做到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了解办事流程,打开电脑就能办理事项,鼠标一点就能查询办理结果。要逐步在窗口单位设立“现场评警系统”,在互联网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在公安网上加快建设“网上督察系统”,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

  四、方法措施

  这次活动主要抓好五个步骤:

  1.组织发动(4月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窗口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四项建设”、打造实战化警队建设的措施要求结合起来,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3月初市局已经转发公安部《指导意见》,4月中旬市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民警,包括警务辅助人员再学习、再动员,准确把握公安部对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2.排查问题(5月份)。各级公安机关要紧扣护航三大主题工作,对照《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窗口单位在服务设施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作风形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做到查摆深入、收集全面、分类梳理。

  3.落实整改(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症结,逐项明确具体的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整改限期。各级作风效能建设主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回访等方法,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4.完善机制(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巩固深化成果,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要坚持民意导向,注重研究窗口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5.检查验收(12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对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局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验收,根据检查结果评出20个“人民满意窗口”和30个“人民满意窗口”服务标兵。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这次活动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局效能办牵头负责,科技处、信访处、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督察支队、行政许可支队等警种部门参与。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督办。市局效能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督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问责。

  3.注重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窗口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推出一批窗口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岗位标兵,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窗口民警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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