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6-03582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3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6-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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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州 市 公 安 局
泰公局〔2016〕108号
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效能办。
泰州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日
全市公安机关
深化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警民互动渠道,优化警方公共关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以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深化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提供坚实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报告工作扎实开展,市局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效能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报告工作的开展。各市区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报告主体与报告对象
报告主体: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全体社区民警。
报告对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主要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和“三服务”主要对象。其中对参加市级机关“公众评议”的各级代表和评议省厅的“评议员”必须逐一登门走访。
四、报告内容与报告方式
报告内容:公安工作完成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同时做好防范宣传、政策法规解读,并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报告方式: 各级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登门走访、汇报工作、召开座谈会、警民恳谈会或者邀请到公安机关视察检查、观摩体验等多种形式。
五、报告时间
全年常态开展报告工作,年中、年底相对集中活动。其中:
市局、各市(区)公安(分)局层面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报告会或恳谈会。
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结合本警种职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
派出所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向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
社区民警常态化走访辖区群众,及时登门走访未破案件受害人、信访当事人、贫困家庭、老党员等,每月组织一次与群众代表互动恳谈会。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排出时间表,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规范运作。要建立报告工作台帐,全程留痕。对报告对象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记载,件件有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分析会商,有效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做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单位和民警个人考核内容。效能办要适时组织抽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抄送:市局党委成员。
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