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5-0443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28 |
文号 | 泰公局〔2015〕7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5-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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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试行)》和《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首次层级晋升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7日
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制度,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良性发展,根据《泰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以及领导和群众的认可程度等进行层级晋升。层级晋升分为岗位层级晋升和职位层级晋升。
第三条岗位层级分为实习警辅、一星警辅、二星警辅、三星警辅、四星警辅、五星警辅、六星警辅、七星警辅、八星警辅、九星警辅,职位层级为警辅队长。
第四条层级晋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
第二章晋升资格和程序
第五条岗位层级实行自然晋升,职位层级实行竞聘晋升。
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岗位层级可进行自然晋升:
层级 |
晋升条件 |
累计工龄 |
实习警辅 |
录用后1年内 |
0 |
1星警辅 |
实习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 |
1-2年 |
2星警辅 |
1星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3-4年 |
3星警辅 |
2星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5-6年 |
4星警辅 |
3星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7-8年 |
5星警辅 |
4星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9-10年 |
6星警辅 |
5星服务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11-13年 |
7星警辅 |
6星服务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14-16年 |
8星警辅 |
7星服务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17-19年 |
9星警辅 |
8星服务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
20年以上 |
第七条警辅队长实行竞聘晋升,符合以下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申请晋升警辅队长:
具有3年以上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参加警辅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职位层级晋升的一般程序:
(一)制定方案
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工作程序、考评方式等内容;考评方式应包含民主推荐、面试、适岗性评估等内容,由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竞争性。
(二)公开报名
凡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警务辅助人员竞聘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考评
各单位可委托科所队室组织考评,也可统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局政治部备案。
(五)公示
对拟晋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晋升。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变动岗位的,岗位层级不变。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部不同合同主体单位间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由新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原有职位层级。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迟一年晋升岗位层级:
(一)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
(二)由于各类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晚育护理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享受的假期除外)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工作超过90天的;
(三)有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 警辅队长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免除其职位层级。
第十三条警辅队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可直接免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警辅队长职位,满三年应重新竞聘。
第十五条警辅队长应由各级公安机关任免。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工作中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及时归入警务辅助人员本人在公安机关的工作档案。
第三章保障及待遇
第十七条各单位警辅队长人数不超过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的10%。
第十八条 一至九星警辅按照服务年限发放层级补贴,警辅队长发放职位补贴。
第十九条工勤人员可参照此办法进行岗位层级晋升,并发放相应层级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
首次层级晋升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做好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工作,根据《泰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试行)》,现就警务辅助人员首次层级晋升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选拔一批热爱公安事业、具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推动警务辅助队伍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注重能力的原则,依据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以及领导和群众的认可程度等进行层级晋升。
三、岗位层级晋升
按照《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试行)》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自然晋升为一至九星警辅。岗位层级晋升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各单位根据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进行评定;
2、公示评定结果;
3、警务辅助人员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
四、职位层级晋升
警辅队长实行竞聘晋升,警务辅助人员符合《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可参加竞聘。
职位层级晋升的一般程序是:
(一)制定方案。警辅队长岗位竞聘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公开报名。凡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均可报名,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参加民主推荐,由各单位政工部门或所在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由竞聘者所在部门领导、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组成,不应低于所在单位总人数的80%。
(四)组织面试。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和民警组成,也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五)适岗性评估。竞聘者按照个人情况,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各单位经确认审核后可参照下列标准加相应分数:
1、党员加1分;
2、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加1分;
3、受到市(区)局、分局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4、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先进)的加1分;
5、在原工作岗位担任警务辅助人员负责人的加1分。
其中表彰奖励及先进个人以受到最高等级奖励为准,不累计加分。
(六)公示。按照面试、适岗性评估的合成成绩排名情况按1:1确定拟晋升人员,对拟晋升人员,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晋升。
五、相关政策
(一)岗位层级晋升与职位层级晋升
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分为岗位层级晋升和职位层级晋升。岗位层级实行自然晋升,职位层级实行竞聘晋升,取得职位层级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层级不变。
(二)服务年限计算
1、服务年限指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时间;
2、岗位层级晋升服务年限按年份计算,职位层级晋升所需服务年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3、首次竞聘中,警辅队长应具有3年以上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
(三)名额
各单位警辅队长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的10%。各单位可根据今后工作发展需要,在首次竞岗中适当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
(四)学历
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工作特别优秀的或单位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晋升学历可不作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成立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层级晋升工作,并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引导警务辅助人员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与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层级和职务层级晋升核定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程序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严肃纪律,杜绝晋升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全面反映竞聘者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层级晋升报名登记表
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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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警辅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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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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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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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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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职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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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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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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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警务辅助人员适岗性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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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竞争 职位 |
党员 |
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受到市(区)局、分局或同级以上表彰 |
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先进) |
在原工作岗位担任警务辅助人员负责人 |
加分 总值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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