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5/2013-02853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3-10-22
文号 泰公通【2013】84号 时效
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3-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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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现将《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公通字〔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的通知〉的通知》(泰公密发〔2013644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学习宣传,确保覆盖全警。公安部制定“三项纪律”,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是继“五条禁令”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铁纪铁规。各地、各部门要从强化学习教育入手,组织全体民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准确领会,严格执行。要广泛采取上网宣传、印制卡片、发送短信、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三项纪律”要求告知每名民警及其家属,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要注重运用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抓住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三项纪律”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违反纪律的案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纪律的同时,了解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提醒,认真落实教育管理责任。每一名公安民警都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保证书,各级领导要逐级与上级领导签订保证书,确保“三项纪律”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执行“三项纪律”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集中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对接处警不规范以及嗜酒成瘾、交往复杂、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等重点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防患未然。各地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学习、执行“三项纪律”情况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要强化查案执纪,确保令行禁止。“三项纪律”是公安民警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对于违反“三项纪律”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把查处违反“三项纪律”问题作为执纪办案重点常抓不懈,对违反“三项纪律”的举报线索一律快速核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一律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做到纪随令行、令行禁止。市局要求,凡发生违反“三项纪律”的,必须在发现后8小时内报告市局纪委。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局纪委。

泰州市公安局

2013930

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河南安阳民警酒后抢夺摔伤婴儿事件、安徽蚌埠民警不积极制止歹徒杀害群众事件,严重败坏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充分表明公安部从严治警的决心和态度,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安部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政纪警纪行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三项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三项纪律”是公安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充分认识公安部制定“三项纪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的要求上来。要迅速将“三项纪律”传达到每一位公安民警,认真组织逐条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既要注意发现、总结、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又要利用反面典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把遵守和执行“三项纪律”变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为,变为公安机关的统一行动。

第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贯彻执行“三项纪律”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超常措施,迅速开展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每一位公安民警都要与所在单位领导签订保证书,各级领导要逐级向上级领导签订保证书,确保“三项纪律”落到实处。

第三,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民警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要针对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从源头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平时干部群众有反映的民警,要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认真督促整改。

第四,要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各级公安机关要狠抓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公安民警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违反“三项纪律”的人和事,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三项纪律”的举报线索,一律快速核查。对典型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律公开处理。属于重大恶性案件的,一律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项纪律”的解释由公安部纪委、监察局负责。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报告党委、政府。贯彻情况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2013916

公安部三项纪律

一、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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