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5/2017-02495 | 分类 | 人事任免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13 |
文号 | 泰公委〔2017〕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7-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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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泰政发〔2016〕189 号、泰政发〔2016〕197 号、泰政发〔2017〕5号、泰政发〔2017〕12号、市委组织部泰组干〔2016〕79号、泰组干〔2017〕1号文件,并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丁九如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主任,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职务;
张华林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胡玉虹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教导员职务;
肖勇同志兼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杨益俊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连存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宇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明确陈继美同志为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三级警长;
明确薛荣明同志为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三级警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严夏明同志泰州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政治部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唐宝骝同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略);
免去(略);
免去吴国华同志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职务;
免去朱晋同志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商小尧同志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汤玉年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栾绍友同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颜士宏同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副政委职务;
免去李堡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亚飞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曹宝根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孟智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略);
免去朱鸿山同志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略);
免去程伟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袁媛同志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政委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