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6-10-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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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345国道靖江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冲撞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公安局牵头成立“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苏MF***重型栏板货车,该车品牌型号为东风牌,车辆制造企业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7月7日,该车辆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技术等级为一级。经核查,该车辆登记、检验、投保交强险符合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2.苏MR***小型专用客车,该车品牌型号为江铃牌,车辆制造企业为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出厂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经核查,该车辆登记、检验、投保交强险符合要求;箭头标志、警示灯功能正常。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吴某某,男,50岁,苏MF***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经核查,驾驶人吴某某的驾驶证申领、审验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合法有效。
2.陈某某,男,47岁,苏MR***小型专用客车(养护作业保护车)驾驶人,经核查,驾驶人陈某某的驾驶证申领、审验合法有效。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靖江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情况:公路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该公司于2024年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G345(K189+915~K240+000)长周期养护工程,作业内容涵盖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应急养护及日常养护,项目工期5年。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45国道197公里加400米处(靖江市夏仕港大桥西侧)。345国道事发路段呈东西走向,双向4条机动车道,两侧各1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有绿化带及波形护栏隔离,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白实线分隔,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干燥,小型车限速值为80km/h,黄牌车限速值为70km/h。
(五)事发时天气情况
2026年1月7日,江苏靖江天气为晴到多云,西北风4-5级,气温在-2℃~9℃之间,能见度大于1000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7日10时4分,吴某某驾驶苏MF***重型栏板货车,沿345国道靖江段由西向东行至197公里加400米处,追尾碰撞陈某某停放在第一车道内移动作业的施工保护车(苏MR***小型专用客车),施工保护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碰撞同车道前方的施工机械(灌缝机)及施工人员,造成朱某某、徐某某、朱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5人受伤,其中朱某某、徐某某、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接警情况
2026年1月7日10时6分,吴某某报警称:在泰州市靖江市345夏仕港西面,两辆汽车发生碰擦,有人受伤,通知120。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1月7日10时18分,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吴某某驾驶苏MF***重型栏板货车在国道345上行驶时,持续观看手机,并用手写模式编发微信信息,分心驾驶,注意力脱离路面,对前方情况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养护作业保护车辆MR***小型专用客车,未能提前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导致直接追尾养护作业保护车,并连环撞击前方正在作业的人员和机械,造成人员伤亡。吴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靖江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道路移动养护作业期间,现场布设作业保护车辆、警示警告标志、交通锥等安全设施,但该公司苏MR***小型专用客车(施工保护车)未预留充足防撞避险距离,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苏MF***货车撞击保护车后,进一步引发作业区内施工机械、作业人员连环撞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过错作用较小,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45国道泰州靖江市“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因驾驶人分心驾驶、疏于观察导致,同时移动养护作业警示标志布设疏漏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全面压实各类运输企业及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规范驾驶人安全行车管理。全市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前安全告知、行车中动态监控、收车后安全例检等制度。针对驾驶人分心驾驶问题,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人机分离”制度,明确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编发信息、浏览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企业应通过车载监控设备、动态监控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人行车过程的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驾驶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严格规范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全市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要立即对现有养护作业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作业区。要明确施工保护车的停放位置和避险缓冲距离标准,严禁擅自移动保护车位置,确保保护车与移动作业车之间留有充足的安全距离。
3.切实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市各运输企业和养护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运输企业培训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应急处置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养护作业单位培训内容还应涵盖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作业区布设规范等。要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用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加强对小散及个体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小散及个体货运车辆“小、散、弱”的特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对辖区内小散及个体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小散及个体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常态化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服务、发送安全警示信息、推送典型事故案例等多种方式,提升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属地乡镇(街道)的作用,推动小散及个体货运经营者从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预防事故转变。
2.强化对养护作业的安全监管。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护作业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和报备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依法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3.持续提升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水平。全市各公路管养部门和养护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有条件的需配齐配足防撞缓冲车等安全防护装备。要规范设置养护作业车辆外观标识及示警灯具,确保在作业状态下示警灯具正常开启。在弯道、坡道、事故多发、视距不足等特殊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延伸警告区和过渡区设置范围,增设声光电警示设备,提高警示效果,确保过往车辆驾驶员在安全距离内即可发现作业区域并采取相应避让措施。
(三)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1.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分心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运用高清电子监控抓拍、移动执法设备记录、执勤民辅警现场查处等多种手段,精准打击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实行联合惩戒。要定期统计分析辖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特点,针对性调整勤务部署,提高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
2.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养护施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要强化施工路段“网上+网下”一体化巡逻管控,督促养护施工单位在养护作业路段前方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采取鸣笛警示、喊话提醒、引导减速等措施,有效防止追尾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驾驶人资质和驾驶行为以及连续驾驶时长,及时发现和制止疲劳驾驶行为。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警示
1.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针对货车驾驶人群体,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要大力宣传分心驾驶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驾驶人养成“开车不看手机、看路不看屏幕”的良好驾驶习惯。要深入运输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场所,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2.加强养护作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开展养护作业安全专项培训,重点培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标准规范、养护作业区布设具体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要通过实景化现场演练、情景模拟教学等方式,推动一线养护作业人员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规范操作练成肌肉记忆和本能反应。要建立养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养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