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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09-0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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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国平: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为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00号东进小区67幢404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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