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4-09-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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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分不适应形势发展,违规燃放管控不力”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十二项: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分不适应形势发展,违规燃放管控不力。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公安局(市禁放办),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公安局
四、整改目标
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强化巡查管控。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市公安局主动会同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全力推动禁放区域优化调整,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泰政发〔2023〕90号)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二)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配套出台《泰州市市区禁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管控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明确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推动各地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优化配置管控力量,压紧压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常态巡查管控和重要节假日现场管控。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优化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强化了日常巡查管控和重要节假日现场管控,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向泰州市公安局反映。
监督电话:86329222
电子邮箱:tzsgajjfb@163.com
泰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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