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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泰州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2-12-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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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节和控制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一)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祥泰路以东、扬州路(含)以南、江州北路(含)以东、站前路以南、兴泰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兴泰路以东、海姜大道以南,京泰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北、泰安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3)泰安路以东、济川东路以南、京泰路以西、梅兰路以北、泰康路以西、凤凰东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4)祥泰路以东、永定路以南,东风南路(含)以西、健康大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泰州大道、姜高路除外);

(5)向阳路以东(含)、通港路以南、高港大道以西、港口东路以北、港口西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6)金港北路以东(含)、环港大道以南、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扬子江北路除外);

(7)创业大道(高港大道—新港大道)路段。

(二)姜堰区

(1)S610省道(原溱湖大道)以东、天目路以南、S229省道以西、G328国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每日6:00至22:00,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海陵区和高新(高港)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姜堰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三、普通新能源货车、多用途货车通行不受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四、拖拉机、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全天禁止在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五、渣土车、混凝土车、砂石车以及其他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境内道路通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六、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泰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以现场标牌设置指示为准,如有微调不再另行通告。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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