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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365节目(《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2-1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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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警方主持人  周长军

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警方主持人  聂颖成

周长军:大家好,我是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周长军,很高兴再次来到泰州综合广播直播室。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车辆流通实在是太普遍了,一方面除了有很多新车车主,另一方面还有一个大群体,就是二手车车主,为了完善日益增长的二手车需求以及对二手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于2022年7月5日,商务部、公安部等17个部门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通知》的相关内容。

聂颖成:大家好,我是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聂颖成,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保障群众利益,便利群众企业办事,适应日益变化的交通形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今天就是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您想要了解的,您需要了解的都在这里。同时我们也会在线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打进热线电话互动交流。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们的警方主持人,今后如果您有关于车管方面的问题要咨询、反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拨打热线电话:052********37;2、关注“泰州新闻广播”、“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后台留言。欢迎大家给我们来电、互动留言。我们有专业的警方主持人,给大家现场解答。

主持人:现在二手车交易确实越来越多,尤其是不少家庭都会为刚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孩子买个二手车练练手,再者还有许多生意人也会买个二手车开一开,拉拉货呀,家里备用呀等等,总之二手车的流通是越来越频繁了,之前早在我们在节目当中已经给大家讲解过二手车过户的流程,那是给我们的买家提供的过户流程,今天是不是要给我们讲一讲这个新出台的《细则》对于之前有哪些变化?

周长军:是的,之前给大家介绍过二手车过户流程,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之后,办理转让过户就是由我们的现车主也就是买方来办理,介绍的都是我们买方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办理流程,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我们的二手车买卖商家收购二手车后,办理转让业务的新政策。之前,二手车经销商收购二手车后办理转让流程与个人办理的流程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实施了《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对二手车经销企业进行统一备案,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会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

主持人:这个内容倒是很新颖,长军给我们讲一讲这个细则有哪些内容?

周长军:好的,在这个《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企业以及适用车辆类型。

主持人:好的,那么首先这个细则适用于什么企业呢?

周长军: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措施适用于商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备案销售企业”)。

主持人:那我们如何知道哪些企业备过案,哪些企业没有备案呢?

周长军:商务部会在2022年10月1日前将备案销的售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如果是在10月1日前还没来的及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可后续继续备案,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也会及时的进行推送更新。我们车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备案销售企业的信息,对于已经备案的企业办理业务时会去适用新政策。

主持人:好的,那么这则通知适用于什么车辆类型呢?

聂颖成:给大家强调一下,不是所有二手车辆都可以适用单独签注的,可以实行单独签注管理的待销售二手车是那些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这些。

主持人:那么如果有些企业还不了解这个新政策,还没有来得及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备案,但已经收购了二手车的,这些车辆就怎么办理过户呢?

聂颖成:这个不用担心,对于那些未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者是那些已经备案的销售企业自用的二手小客车,在办理转让登记也就是过户时仍按原规定办理,不予以单独签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已经备案的企业也是可以选择去按原规定办理,领取号牌的。也可以选择适用新政策,不领取号牌,直接领取临牌,单独签注。不是备案了就一定要去适用新政策,自愿申领号牌的,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好的,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聂颖成:从2022年10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对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主持人:就是现在已经开始实施啦,那我们在办理单独签注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周长军:我们在办理单独签注的时候会严格规范资料审查,对备案销售企业申请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我们会严格按照《机动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办理时会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审查备案销售企业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持人:现在复印件也可以了吗?我记得以前是不可以用复印件的吧?

周长军:是的,之前我们单位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这次新政对已备案企业身份证明这一点进行了修改,身份证明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理业务。

主持人:能跟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吗?

聂颖成:好的,主持人。待销售二手车的办理流程跟之前办理转让登记流程大致一样,这边先跟大家科普一下,我们正常办理机动车转让也就是过户的一个流程:

对于已经注册登记过的机动车,他的所有权发生转让的,需要现在机动车所有人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车主应当交验机动车,并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查验,现机动车车主需确认申请信息,查验合格后,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如果是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的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如果说车辆已经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在办理业务是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前来办理。

凭以上凭证进行机动车转让登记。我们会对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回收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销毁,正常到这里就会制作选号单让大家去选号。而待销售的二手车就不同了,受理完成后,会由系统自动随机匹配一个号牌,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然后核发新行驶证以及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号牌,并且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二手车临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

主持人:待销售二手车不可以选车牌吗?

聂颖成:是的,对于待销售二手车,号牌号码是系统随机发放的,不可以自己选择。

主持人:待销售二手车办理时不需要拿正式车牌吗?

聂颖成:销售企业可以选择不领取号牌,核发临牌,并且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二手车临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也可以自愿申请使用机动车号牌,那么就不再发放二手车临牌。同样的,需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

主持人:这个好,一下子就省下了一副牌照的费用。刚才说的是辖区内过户的情形,对于跨辖区交易的二手车怎么办理呢?

周长军:对于跨辖区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会及时制作、转递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这与之前是相同的,然后转出地不单独签注牌证,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转入登记时一并签注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二手车临牌。

主持人:那我们群众在购买待销售的二手车,在办理业务时和以前有什么不同吗?

周长军:我们群众购买待销售的二手车时,跟之前办理过户大致是一致的,就是对于没有领取机动车号牌的待销售二手车,不需要再提交机动车号牌办理业务了。

主持人:这项措施可以看出来是好处多多的。

周长军:是的,实施这项举措

一、可以更好的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二、可以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

三、可以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

四、可以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减少群众往返的负担。

主持人:看得出来,这对我们二手车市场的流通是有很大帮助的。

周长军:是的,本次商务部、公安部等17个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就是为了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首先是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我们会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都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作出统一,统一为“汽车销售”,并按有关规定由商务部门做好备案。备案企业需要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这些信息,随后商务部门会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主持人:也就是说现在买二手车就不用跟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发票啦?

周长军:是的,对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收购二手车的,可以企业自己开具发票,不需要到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主持人:那《通知》还有哪些便民措施呢?

聂颖成:还有就是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公安机关会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一些汽车限购的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主持人:是的呢,现在车子是越来越多了,牌照库的库存就会越来越少,尤其是一些大型城市,号牌号码感觉是不够用了,这样将用于企业销售的车辆不占用号牌,真是个不错的方法。

聂颖成:是的,这样不仅不占用车牌指标还可以替车主省费用,省掉了号牌的费用。不过这里有一个消息要提前告知大家,从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主持人:好的,大家记住时间的节点,对于个人买卖二手车的,这边有了相关的规定。谢谢颖成的分享,那我们企业主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周长军:有的,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要确保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管理所对备案销售企业在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会按规定审查申请资料,并确认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另外,核发二手车临牌的有效期是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和车辆检验有效期的。

主持人:这是什么意思?刚才不是说核发临牌有效期是三十天吗?

周长军:是的,这个跟大家解释一下,核发临牌,正常情况下,是核发30日的临牌,但是还不能超过检验有效期和保险有效期。打个比方,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是到今年的12月31日,保险是到明年的11月20日。今天是5号,办理二手车待销售转让业务,那么我们核发临牌的有效期就只能到11月20日,也就是16天。同理如果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更近一点儿,那么你的临牌有限期也就只能到检验有效期的那个天数。

主持人:哦,懂了,那临牌到期了,车子还没卖出去,可以续吗?

周长军:这个是可以的。二手车临牌超过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损毁的,再次申领二手车临牌的,需要备案的销售企业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确认签字,在办理时,车辆管理所也会再次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还会核查二手车临牌核发次数以及检验有效期,在以上条件都符合规定后,会由车辆管理所签注发放新的二手车临牌。在这里我也倡议一下,各个销售企业也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去再次申领二手车临牌,这样既方便又省事。

主持人:好的,谢谢长军的提醒,那一个车申请临牌有次数限制吗?还是可以无限制的申请?

周长军:是有次数限制的,这个临牌的申请是有明确要求的,对申请临牌超过3次、小客车超过1年未出售或者同一小客车在备案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二手车临牌。

主持人:那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有些车确实不好卖,没有卖出去,临牌超过3次了怎么办?

周长军:临牌次数都用完后,备案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变更备案业务申领机动车号牌,申领的号牌号码是之前办理签注时系统自动匹配的号码,不再重新确定新的号牌号码。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备案销售企业申领机动车号牌的,还应当符合汽车限购地区的有关规定。

主持人:刚刚我们提到,备案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二手车临牌,这个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聂颖成:这个是因为,防止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等利用多次转让的方式,长期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的时候使用。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也严禁长期使用。当然,我们公安交管部门也会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首先在核发时我们就会加强核查,对明显存在提交虚假交易发票、营业执照等申请资料的,会利用税务总局全国增值发票查验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核查确认。如果存在业务异常,会立即开展嫌疑调查,及时处置上报,而我们的总队、支队都会定时对临牌的发放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有问题的数据开展档案、系统、音视频记录等进行倒查。

其次会严格临牌的使用监管,我们会对备案的销售企业使用二手车临牌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加大加强路面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挪用、伪造临牌等违法行为,严禁备案销售企业将申领临牌的二手车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

主持人:有制约才有纪律,如果不遵守规定是不是会受到惩罚呀?

聂颖成:是的,对存在不如实备案、为不法车辆开具交易发票、违规设置门槛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

一、商务部可以取消其备案;

二、税务部可以取消开票便利;

三、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营业制造;

四、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二手车临牌。

我们也会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会联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去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去落实它的主体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开票管理服务,严格核验交易车辆及人员信息,规范办理交易手续,对发现违规交易开票、违规使用二手车临牌这些问题的,会同商务部门、税务部门等依法严格处理,实施联合惩罚。

主持人:好的,谢谢聂警官,除了我们交警部门严格的监管,我们也希望广大车主以及车商可以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上期节目我们跟大家聊到了年检的新政,很多朋友对这个是很感兴趣,也是遇到了一些小问题,想要来咨询一下我们的警方主持人。

快问快答时间:

1、私家车年检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

周长军:这项政策是从2022年10月开始实施的,也就是现在已经实施了,本次年审政策调整是将私家车年检周期再次进行了放宽。

2、此项改革具体调整了哪些车的检验周期?

聂颖成: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也就是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的检验周期以及调整了摩托车的检验周期。

3、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年检周期的规定?

周长军:新政之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变为了10年以内上线检验2次,分别是第6年上线检验一次、第10年上线检验一次,在10年内每两年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15年以后车辆每年上线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4、摩托车年检周期的规定?

聂颖成:调整之后,摩托车年检周期变为了10年内只需上线检验2次,分别是在第6年上线检验一次和第10年上线检验一次,在10年内每两年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10年以后就需要每年上线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5、不适用新政的车型有哪些?

周长军: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是不享受这个政策:

一、就是刚才说到的面包车,因为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是比较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类型,所以仍需按照原来规定的周期检验。

二、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免检车辆,如果免检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经过了非法改装被依法进行处罚的,这两种情形都对车辆安全性造成较大的影响,也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均不享受上述新政策。

6、如何查询车辆是否享受优化检验周期改革政策呢?

聂颖成:在新政策实施后,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同时,为了便利群众查询检验日期,公安交管部门还专门设计了“车检计算器”小程序,大家可以登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按照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查询检验周期。

7、实施年检周期新政后,我查询到我的年检有效期已经为2023年9月,为何我的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

周长军:那时因为,之前你的年检有效期应当是2022年9月30日,过了检验有效期,车辆状态就会变为“逾期未检验”。新政实施后,系统统一调整了检验周期,但是机动车的状态不会调整,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不过,也不用担心,您可以联系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报相关部门修改状态就可以了。

主持人:好的谢谢两位的解答,我们年审新政策的相关便利措施,是为了大家更好、更方便的办事和生活,也是为了减轻大家的负担,还有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不要非法改装车辆哦。


结束语:

主持人:好的,通过今天的交流,我们了解到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两项车管新措施,分别是《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新的车辆年审政策,相信广大群众以及二手车商家又增长了不少知识,通过今天的节目希望我们广大车商可以更加了解二手车签注的一些办理细节,了解其中与之前的不同点,还有就是这个年检新政策,大家一定要记清楚哦,感谢长军和聂颖成两位警方主持人精彩的科普和答疑解惑,让我们对车驾管业务及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

周长军:好的,我们也希望这期节目可以让广大车主以及二手车车商知晓更多车管新知识,提前知晓新政策,不管是《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还是新的年检政策的实施,实行新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方便群众办事,避免群众多余的奔波,我们会坚决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举措,将“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首位,创新服务模式,改革服务内容,便捷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聂颖成:是的,我们会用心办好每一件事,对于新政策会及时落实,不断听取群众意见,创新举措,紧跟时代的步伐,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目的都是切实给群众带来便利,创新服务模式,创造群众服务优势,《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的推出以及新的年检政策的实行都是我们其中的便利措施,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最后提醒一下大家,新的机动车年审规定以及《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都是是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哦,也就是现在已经是实行状态啦,大家要紧跟步伐哦,了解更多交管知识,还请大家及时锁定我们的《交管365》节目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交管365》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和陪伴,我是主持人韩薇,感谢我们的警官主持人,想了解更多交通安全知识,车架管便民政策,请持续关注我们的《车管365》!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警方主持人们】:谢谢大家,再见。  


电话交流

问:家里有亲属过世了,我们去法院进行了调解,现在要将汽车划到我的名下,我们家其他继承人也没有任何的争议,都同意将车辆划到我名下,但是为什么车辆管理所现在要求我提供相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个我去法院调解的时候,法院并没有给我协助执行通知书,我觉得这很不合理。

答:这位听众您好!在办理车辆过户时,我们车辆管理所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办理的,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是这样进行解释说明的: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车主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如果是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的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如果说车辆已经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在办理业务是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凭以上凭证进行机动车转让登记。

这位听众,您刚才说的这辆车是法院调解的,那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这是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他的来历证明就需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请第三方按照已经生效的调解、裁定、判决协助执行的文件。因此,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缺一不可。这位听众您可以到法院执行庭去申请执行,然后携带相关的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再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转让登记。

问:那我现在就是出不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答:然后这边还有别的车辆过户的方式,您也可以参考一下。

对于原车主已经去世的,那么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处置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第5条里面关于机动车来历证明关于继承的解释: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所以原车主去世的,继承人可以提供财产继承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以及车辆的相关手续,凭借这些手续也是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的。

再次提醒您,在办理转让登记时,一定要将各种手续携带齐全,避免不必要的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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