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0-12-07 15:28
- 浏览次数:
摘要:11月30日上午,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朱学林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室,向全市广大听众介绍交通管理工作,在线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期间,朱学林同志从道路治理、文明交通、民生服务、科技赋能四个方面介绍了交警支队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在线回复了电动车头盔佩戴、车辆礼让行人以及辅警执法权等问题,呼吁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出行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市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线上活动。
【朱学林】:主持人好!各位听众、网友,大家好!
今天非常荣幸来到《12345.政风热线》栏目组与广大听众、网友进行现场交流。在此,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听众、网友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今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想问下今年以来交警支队围绕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做了哪些工作?
【朱学林】: 今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高两强三突出”决策部署和市公安局“456”高质量发展升级行动,以“共治共管防事故、系统优化保畅通、创新理念谋改革、担当有为筑忠诚”为主线,统筹抓好疫情交通防控、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智慧警务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有力提升了安全防控、疏堵保畅、秩序治理和便民服务的综合能力与水平,向道路交通治理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支队“城市交通智能联网联控”课题项目被公安部评为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支队车辆管理所被评为“全国优秀车辆管理所”,一个集体和一个个人分获“骏马奖”,“泰畅通”党建服务品牌荣获泰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名民警记个人二等功、10名民警记个人三等功。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道路治理取得突破。我们秉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危机意识,依托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这一平台,注重“控大与减量”并重、“防重与治微”并举,紧扣“人、车、路、环境”四大要素,统筹部署农村地区“三亮一防”“两站两员” 、“四个一”等系列工程,接力推进“飓风”行动、百日攻坚等系列整治;同时,我们还建立亡人类交通事故“一案一总结,一总结一整改,一整改一档案”调查机制,倒逼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网格治理、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二是文明交通蔚然成风。我们以城建惠民为抓手,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围绕商圈、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热点路段,综合实施物理隔离、违停清拖、门前承包等“一揽子”措施,营造规范停车新氛围;我们在39个路口施划右转危险警示区,提醒大家谨慎驾驶、注意观察,减少因内轮差、视觉盲区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成立信号灯健康管理专班,通过多种交通组织方式,挖掘信号控制技术潜力,打造路口交通新感观;我们还紧紧围绕“一盔一带”,开展大量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协调电动车门店“带盔带牌”销售,累计赠盔2万个,骑行戴盔正成为泰州文明出行的新风尚。
三是民生服务不断优化。我们在全省率先使用“泰平安”App重点车辆源头管理系统,以全国“交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最先试点应用为契机,建强交管业务综合监管中心,着力打造车管业务“智慧监管”,完善“1+4+N”车管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构建“警税互通”“警邮共建”“警保联动”“警银合作”等融合协作机制,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当前,我们正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序时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的落实,届时大家交管业务“异地办”、 “网上办”将更加便捷。
四是科技赋能精准防控。我们构建了以1个联合实验室为孵化器、3大中心深度融合应用,系统化支撑赋能N个交警数字化单兵实战应用的“1+3+N”新机制。我们探索完善节假日大流量条件下,高速路网4大主动管控策略,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我们运用侦查思维打破交通安全治理困局,组建了由企业党员驾驶员组成的“党员义工小分队”,提高交通状态感知能力。围绕市区警务工作站、国省道执法服务站打造“1公里查缉圈”,严厉查处轰鸣车、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力争让群众获得更多的交通安全感和舒适感。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像停车难的问题;比如校园门口周边道路拥堵,上下班高峰时段部分路口拥堵的问题,仍然缺乏有效治理手段;比如交通事故处理更加规范、高效、便民的问题等等,还需要广大市民、驾驶员朋友和我们一道,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为泰州这个“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增添更多的交通幸福感和获得感。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希望大家能对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会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记录下来,带回支队研究工作措施。线上短时间无法深入交流的,请听众留下联络方式,下线后,我将安排具体业务部门专题回访。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网友]:我平时在路上的时间较多,自己看到朋友谈到,现在路口查违章的辅警很多,拦车、收证,我想现在辅警权力这么大了,还是交警放纵了?
【朱学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及条例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工作: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执法过程中,不得从事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单独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执法工作。因此根据规定,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时,在民警的指挥下,可以协助拦截车辆,现场收取驾驶证、行驶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协查比对信息以及控制现场,但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现在我们一线交警中队,人数最多的四五人,有的中队只有一两个人,辖区范围广,大量的路面秩序管理工作需要辅警去协助完成。民警日常工作繁杂,要承担辅警替代不了的工作,比如:交通事故的处理(像主城区现在日均接警量达到400多起),日常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的系列专项行动,重点车辆源头管理等等,都需要民警完成。
[网友]:朱支队长好,我是住在高港的,工作在海陵,每天往返泰州与高港之间,东风快速路的建成极大地节约了我们在路上消耗的时间。这么长时间开下来,感觉东风快速路最高限速为80KM/H的问题,我认为该时速太低,影响高港区以及海陵区两地通行人员的行车速率,能否将东风快速路的限速提高到100KM/H?
[朱学林]:这位先生你好,感谢你对泰州交警的关注。东风快速路的限速要求是施工之初经过科学论证后设定的。
我国的快速路的设计速度有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具体怎么选用需要综合本地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从省内外各地级市快速路限速设定情况看来,绝大部分采用的是80公里/小时这个等级,少部分国省道干线快速路采用的100公里/小时这个等级。
城区快速路在设计时除需考虑车辆快速通行外,还要考虑车辆集聚的效应,车辆越多、出入口之间的间距越短,车辆行驶速度就需要进行控制,否则车辆进出快速路速度过快很容易发生事故。目前我市三条快速路中的永定快速路、东环高架分别是在328国道、231省道部分路段的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快速化改造,沿线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间距都比较短,为了保证快速路上机动车正常安全通行以及出入快速路的安全,设计单位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设定了我市快速路限速80公里/小时。
[网友]:支队长你好!前一段时间泰州交警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惩治力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有几点疑问想请教支队长:问1、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工作过程中,对于不戴头盔的群众,我们交警是不是只罚款,为何没有教育和罚款相结合?
【朱学林】:这位先生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泰州交警的关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向社会发布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通告规定2020年8月1日起,泰州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早在今年5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就已经牵头市文明办、市银保监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人保财险泰州分公司、邮储银行泰州分行等部门,在市政府南广场联合举行了“文明泰州幸‘盔’有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暨“网上学交规·答题赠头盔”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向市民发放安全头盔,就如何选择、佩戴安全头盔作详细讲解,呼吁市民朋友骑乘电动自行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支持者、传播者和践行者。我们持续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宣传阵地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这项工作举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开展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一系列的安全宣传、发放头盔工作,并组织力量在路面街头举行了大规模、长时间的劝导教育。(我们也对近三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每年亡人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占比67.5%,其中不佩戴头盔的占比81.3%)。应当说是我们提前用了3个月的时间对这项工作了宣传、劝导、警示。8月份市政府的通告正式实施后,支队还召开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走进泰州电视台“凤城茶馆”栏目呼吁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我们在时间上、范围上、政策上、措施上都已经做到了充分的宣传教育,但是8月1日条例实施后,仍然有不少群众不以为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泰州交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首次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人处以20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0元的罚款。
[网友]:驾、乘电动自行车是不是都需要佩戴头盔?
【朱学林】:《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向社会发布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通告规定2020年8月1日起,泰州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网友]:如果建筑工人,平时上下班我有安全帽,那开车戴了安全帽,算不算是佩戴了头盔呢?
【朱学林】:我们不提倡用安全帽代替头盔。从安全角度来讲,由于工地安全帽无风挡,在遇到风沙或雨天时,可能会影响行车视线,造成安全隐患。我们建议佩戴符合安全性能带有3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专用头盔。特别强调的是,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这样可以较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
[网友]:骑电动自行车年龄有下限,却无上限?上了年纪的老人可以乘坐电瓶车吗?
【朱学林】: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法律对于骑电动自行车年龄的上限没有规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因此,上了年纪的老人不可以乘坐电动自行车。
结束语:衷心感谢《政风热线》栏目组为我们交警支队与广大市民实现零距离接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平台,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下线之后,我们将把今天《政风热线》栏目中各位听众、网友所提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不足,狠抓落实,保证给广大听众、网友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大家!
【网友】:支队长你好!现在电动车是交通重要工具,方便快捷,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乱窜,速度快,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问题不是单单头盔能解决的,对于电动车违规驾驶执法部门有什么相应措施?交管部门能否强化执法?
【朱支队】:听众你好!对于非机动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伤人数,大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文明交通和安全防护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所以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在大力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基础上,增加了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是促成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养成。
再问:我知道醉酒了禁止骑电动自行车,那么喝酒不醉可以骑吗?
【朱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处以50元罚款。对于喝酒后但达不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广大驾驶人酒后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因为就驾驶人自身而言是无法判断酒后处于何种状态的,另外喝酒后对于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会有所下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还是呼吁酒后不要驾驶车辆,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网友】:支队长,你好!最近,有些路口的地面上突然划了红的区域,上面写了“右转危险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啊?
【朱支队】: 听众你好!市区部分路口在车辆右转弯的通行轨迹上划设了一块红色区域,上面用白色标注了“右转危险区”的文字。主要是由于现在城市发展得越来越快,城市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而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大型车辆每天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大型车辆由于车辆体型较大、车身较长,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无法发现车辆周边全部状况,这就是所谓的“视线盲区”。大型车辆在路口右转弯时,前轮的转弯半径大,后轮的转弯半径小,转弯时车辆前后内车轮因转弯半径大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内轮差区域”可能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产生潜在的安全威胁。为了降低这种风险,保障通行安全,交警部门在前期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市区范围内39个路口设置了机动车“右转危险区”,通过将区域漆红、标注文字的方式提高醒目程度,提醒大型车辆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谨慎行驶,提醒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和行人注意观察,自觉避开危险区域。交警部门这项工作的初心就是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注意保持与大型车辆的距离,确保自己处于大型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视野之内。
“右转危险区”的设置能够起到一种提醒作用,对于进入到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我交警部门不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