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5/2015-04435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5-05-28
文号 泰公局〔2015〕80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5-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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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部门:

  现将《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公安局

  20155月27

泰州市公安局机关

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评价市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警务辅助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用、奖惩、培训、薪酬分配及辞退提供依据,根据《泰州市公安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局机关在职的全体警务辅助人员(不含交警支队),包含合同工、派遣工及各类借用、聘用人员。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类型。其中平时考核采用月度考核的方法。

  新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从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的当月起参加考核。市局机关内部调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自报到当月起由现工作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调动前表现情况由原单位向现工作单位提供。

  一个月内因工伤、请假等原因未出勤累计超过十五天的,不参加当月考核;一年内因工伤、请假等原因未出勤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评定等次,并根据年度考核等次进行结果运用。

  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体六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情况。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廉:指工作的道德操守,包括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

  体:指体能素质和健康状态。

  第七条考核标准

  (一)绩效考核标准以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应分别在90分()以上、80()-90分、60()-80分的区间,不合格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条文,并报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次人数占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比例分别不得高于25%、50%

第三章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各单位成立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管理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代表组成。警务辅助人员较少的单位应指定管理民警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月度考核:

  考核小组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民警每月根据被考核人当月履职和表现情况,对照考核标准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于当月30日前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一)被考核人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全年履职情况,填写《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自评等次;

  (二)考核小组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民警根据被考核人全年工作表现和月度考核情况,写出鉴定评语,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各单位将《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其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另附书面说明;

  (四)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将公示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提出复核申请。市局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四章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月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年内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市局机关年度“岗位标兵”必须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同时,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参加层级晋升、转岗到高等级的岗位、选拔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市(区)局、各分局,市局交警支队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警务辅助人员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部门

岗位

考核分值

考核等次

主要原因

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备注:当月月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及不合格人员要在主要原因栏中写清楚理由。

附件2:

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个 人 总 结

被考核人自评等次:

  签名:

月日

部门鉴定和考核等次确定:

  部门领导签名:

月日

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审核意见 :

  (盖章)

月日

  被考核人申请复核情况:

  签名:

月日

复核意见及处理结果:

  (盖章)

月日


附件3:

泰州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 位 名 称

 

警务辅助人员总数

 

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结果

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人数

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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