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6-07-3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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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涉案资金,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目前无法联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该批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办理认领。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31日
以下涉案资金的所有人请与表格中联系人联系处理。
序号 | 交款日期 | 当事人 | 当事人户籍地 | 经办单位 | 金额(元) | 联系人 |
1 | 2024年1月23日 | 卓上武 | 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034号 | 明珠派出所 | 3000 | 周警官 1985231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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