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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6-07-31 09:52
  • 浏览次数:

以下涉案资金,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目前无法联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该批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办理认领。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31日             


以下涉案资金的所有人请与表格中联系人联系处理。

序号

交款日期

当事人

当事人户籍地

经办单位

金额(元)

联系人

1

2024年1月23日

卓上武

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034号

明珠派出所

3000

周警官

198523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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