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通知书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10-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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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国平: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00号东进小区67幢404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00-185号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泰州市公安局或者 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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