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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监管大院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邀请询价公告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08-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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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泰州市公安局监管大院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邀请询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计划在泰州市公安局监管大院停车场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项目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在经营期间接受招标人对经营的监管。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装备和器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

2.建设内容: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运维管理服务。

3.建设期要求:建设期为45天。从本项目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4.合作内容:服务商提供设备建设并负责运营运维,充电电费组成:基础电费+充电服务费,中标人每季度向招标方支付场地基础电费。

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停车场车位内投入充电桩运营服务的设备进行运营。

4.2、合作期限:乙方作为招标方充电设备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合作商,服务期限为10年。

二、招标需求

本次招标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一)限价清单

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0.44元/度

(二)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包含充电站建设或运营营业范围;

2、投标人须是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 承诺函;

2. 报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为无效响应。

(二)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

2.询价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响应单位须对服务项目报出唯一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服务必需的一切费用。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询价通知中的需求。

3.请贵单位按上述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并于2025年8月8日12:00前送交至泰州市公安局北院304办公室。不按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并签署的或过时递交文件的,均为无效文件。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响应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5.联系人:卢先生;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联系电话:1529529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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