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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日报》四个月破获系列盗窃农业生产设施案件36起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护航春耕保生产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6-03-3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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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吴劲松

随着气温回暖,春耕备耕工作逐步展开。

2025年12月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部署开展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设施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至发稿时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组织各市(区)公安机关累计破获系列盗窃农业生产设施案件36起,抓获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7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总值近20万元。

2025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中心研判发现,兴化市临城、垛田、兴东、钓鱼等乡镇先后发生10余起盗窃电缆线、电动机等农业生产设备案件。随即,刑侦支队组织视频侦查、技术人员赶赴兴化开展研判,将相关线索移交兴化警方侦办。经复勘,侦查人员锁定了有盗窃犯罪前科的李某。12月18日,兴化警方组织警力将李某抓获,随后展开深挖拓线,捣毁一处设在乡间的收赃窝点。

2026年春节后,海陵区发生一起盗窃农业生产电缆线案,海陵警方迅速开展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侦破案件2起。

警方研判发现,春耕初期,偏远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设施利用率不高,防范管理存在漏洞。不法分子趁机踩点,大肆盗窃电灌站电动机和电缆线等生产设备,影响恶劣。

为护航农业生产,市公安局依托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智慧侦查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优势,加强对涉农警情全量开展梳理研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合成侦查,力求破一案、带一串,加大打击力度,以平安底色夯实春耕生产的坚实保障。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加大防范监管力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对各类侵财案件坚持快侦、快破、快挽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全力护航春耕备耕。

农业生产设施不能“重用轻管”,更不能“只用不管”

□特约记者 吴劲松 

1月中旬以来,泰兴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先后接到黄桥镇水务分局和辖区新洋、朱徐等村委会负责人报警,辖区多个电灌站电机被盗,损失数千元。

接报后,黄桥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案发中心现场均位于农村田间地头偏僻处,且现场附近监控盲区多,过往行人车辆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经过对近期同类警情梳理研判,民警发现,在黄桥镇周边的古溪、河失、广陵、新街等乡镇也发生了类似案件。通过分析作案手法并结合现场勘查 民警认为农村电灌站电机系列盗窃案件应是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1月29日、2月3日,警方先后出击,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钱某抓获。

经查,2025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流窜至黄桥及周边5个乡镇,盗窃电灌站内电机19台,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钱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分析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案盗窃的电灌站承担着覆盖当地3000多亩农田的农业生产灌溉任务,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他们破坏门锁后,用普通扳手就轻易拆卸下并用三轮车盗运走了电动机。

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有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监管缺失。被盗电灌站属于当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承担管理职能的是所在乡镇的水务分局(水务站),因为实际使用的是当地种粮大户,而无论是属地职能部门还是村委均没有履行巡查、防范等安全监管职能。

二是技防设施缺失。被盗电灌站地处偏僻,除部分安装了简易挂锁外,有的甚至大门敞开,且没有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以至于犯罪分子轻易得手。

三是重使用轻管理。当地种粮大户是电灌站的实际使用人,普遍存在着“电灌站不是自家的”心理,在生产季使用频繁时才会稍加留意,而在农闲季节,基本放任不管。在春耕生产来临时,农户前往查看时,才发现生产设施被盗。

民警支招

叶鹏(泰兴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案件办理队队长)

引一渠清水,灌一方良田,暖一方民心。电灌站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粮食持续增产和农业稳定发展。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损失的是集体资产,耽误的是农时,必须要加强安全防范。

首先,加大安防投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技防设施投入、堵塞漏洞,对电灌站房进出口和灌溉机械设备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其次,加强监控补盲。辖区派出所要从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护航乡村振兴的高度出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电灌站周边加强监控补盲织密“天网”,并将其纳入派出所勤务指挥室视频巡查范围,增加巡查密度,减少防控盲区。

再次,层层压实责任。当地乡镇水务部门要牵头镇、村和使用人,完善责任明晰的安全管理制度。乡镇水务部门要对电灌站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村集体要本着“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原则,加强自主防范,严防集体资产被盗、流失;使用人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负责,积极参与安全防范,不能“重用轻管”,更不能“只用不管”。

2026-3-26《泰州日报》3版  警方周刊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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